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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谁能领、怎么领,这里给你讲清啦

2017-02-11 劳法聚焦

你了解失业保险吗?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通过资金来源和待遇项目安排,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重新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相关政策还有这些:

《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

  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执行到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7个项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什么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

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

中断就业的人员?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怎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这样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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